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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延缴社保费怎么办?(2)

2020/3/28 17:11:0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备注

  1. 如用人单位申请办理职工停保、养老待遇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以及职工住院、生育、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用人单位要单独为其办理缴费手续。用人单位可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申请打印职工缴费单。

  2. 在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的社保服务事项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办理,视为已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保经办机构将进行回溯处理,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社保权益记录。其中,单位职工参保业务可最早从2019年12月办理,单位职工停保可办理最早至2019年12月。办理手续与当时办理一致,无需提供附加资料。

  3.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申报补缴2019年度社保费不加收滞纳金。之后申请补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4. 用人单位延期缴费后,2020年2-6月的社保费若需在7月份以银行代扣方式缴清,可自行通过网上经办系统(路径:单据管理—缴费单—生成打印缴费单)撤销转账单据,再生成银行代扣单据,待社保经办机构处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倡导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网上办、延后办、预约办。如确需前往社保服务大厅或基层网点办事的用人单位,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拨打预约电话,通过电话预约办事时间和办事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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