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致残一至四级可享受哪些待遇

2021-04-21 15:23
举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
相关推荐
诚聘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