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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回应:新冠疫苗能否纳入医保报销?

2020-10-12 08:4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国家医疗保障局回应:新冠疫苗暂不纳入医保报销

  10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官网发布《对十三届三次会议第9354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针对有代表提出“将接种新冠肺炎疫苗纳入医保全额报销”的建议,答复称,新冠肺炎疫苗接种人数众多,所需费用总额高,明显超出医保基金承受能力。

  《答复》写道,疫情发生以来,截至2020年7月19日,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保结算13.55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剩余部分财政按规定进行补助,解决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后顾之忧,为战胜疫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了解到,依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我国将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其中免疫规划疫苗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统一谈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7月公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预防性疫苗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故疫苗及接种费用等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应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渠道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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