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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成都社保缴费比例基数表及缴费标准(企业及个人社保基数)

2021-01-04 20:52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户口 基数类型 险种 缴费基数(元) 单位缴费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金额(元) 比例(%)
城镇户口(本地、外地) 最低基数 养老保险 3175 16%
医疗保险 3463 6.9% 238.95 2%
大病医疗保险 3463 0.6% 20.78  
生育保险 3463 0.8% 27.7  
失业保险 3463 0.6% 20.78 0.4%
工伤保险 3463 0.160% 5.54  
合计 25.060% 821.75  10.40% 337.11 
最高基数 养老保险 17317 16% 2770.72
医疗保险 17317 6.9% 1194.87  2%
大病医疗保险 17317 0.6% 103.9   
生育保险 17317 0.8% 138.54   
失业保险 17317 0.6% 103.90 0.4%
工伤保险 17317 0.160% 27.71  
合计 25.060% 4339.64  10.40% 1800.97 
备注:

 

  1. 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 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3. 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4. 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前,暂时使用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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