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厦门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多少 (2)
2021-01-15 19:35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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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本市户籍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上限无要求。
参加失业保险的外来人员职工,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16168元/月)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60%(3234元/月)确定。
工伤保险
企业职工以上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中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公司保险办法》规定缴费。
2019-2020年厦门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公司缴12%,个人缴8%;
失业保险
本市户籍职工公司缴0.5%,个人缴0.5%;
外来人员职工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
公司缴0.7%,个人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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