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社保动态 > 正文
社保搜索

建议为女性设立更年期带薪关爱假 更年期带薪关爱假怎么实施?(2)

2021-03-09 09:54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建议:每年设立若干天“带薪关爱假”

  “要让中国女性摆脱后半生的更年期综合征之苦。”李先兰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科学化“更年期”法律概念。根据科学和医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各省市的实际,就女性更年期设立法律上的定义(如年满40周岁),为女性权益保护提供基本的法律基础。

  二是加强更年期妇女的劳动权益保护。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中,在休假、加班等方面增加体现对更年期女性关爱的专门规定。如为更年期女性设立每年若干天的“带薪关爱假”,就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根据工种安排更年期女性加班设置一定限制性条件等,各省市可根据地方实际细化执行标准。

  三是扩大和充实对更年期妇女的健康关爱。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科研、医疗机构参与,对更年期妇女易发常见的疾病和健康问题进行梳理,并针对上述问题,在医疗保险、医疗权益上扩大对更年期妇女的关爱。如将更年期妇女为预防和舒缓上述问题而发生的日常保健、身体检查、治疗相关的项目和药物,纳入医保范围或者增加其报销额度。

  四是宣传、鼓励、开展更年期妇女关爱活动。各级政府牵头,组织企业、医院、高效、街道等各类机构和组织,开展女性更年期相关的讲座、义诊,以及有利于更年期妇女舒缓压力的文娱活动。在医疗机构中,针对基层医师进行女性更年期综合征防治的专项培训,提高基层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

上一页 【1】 [2]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