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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石家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调整(4)

2021-03-10 16:4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二)核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020年8月5日至9月25日对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及职工2020年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并启用新基数进行结算。2020年在现参保单位期间,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2836.20元的,按2836.20元核定。同时,对新旧基数存在差额的月份按有关规定进行差额补(退)收。今年新参保职工,以参保月份申报的工资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参保单位缴费基数。

  四、待遇计发

  2020年计算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其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6291元计算。8月5日起,开始对上半年预发养老金人员重新计发养老金并补发差额。各参保单位务于今年8月25日前完成重新计发养老金申报工作。

  自2020年8月5日开始按有关规定计发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同时,开始受理今年因病非因工死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等一次性支付业务。

  五、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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