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社保缴费基数调整:2022年1月起-逐步统一标准统一缴费年度(2)

2022-02-0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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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逐步统一养老缴费基数

  统一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参保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2022年起,全国各省将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过渡至「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2021年年底,四川省2022年1月起,以全省上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

  调整后,四川省社保最低基数从3416元调整为3726元,涨了310元!

  调整社保年度为自然年度

  目前全国各省对于社保缴费年度的设定暂未统一,存在两种标准:

  ①每年7月到次年6月为一个“年度”;

  ②每年1月到12月为一个“年度”。

   全国多地也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年度,如厦门市从1月起,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什么要关注“社保缴费年度”?

  一个城市,同一个年度只有一个缴费上下限标准,每年当地人社局都会更新缴费上下限标准。

  因此对于经办人来说,需要十分关注当地的“社保缴费年度”,关系到年度内的员工社保缴费标准调整、补差,同时,个别地区社保跨年度补缴难度加大、产生滞纳金,需要经办人注意在年度截点,检查清楚单位参保缴费情况,以免增加企业风险!

  全国各地调整情况

  1

  河南

  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5328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197元(60%),缴费基数的上限15984元(300%)。

  2

  江苏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3

  辽宁

  一、2020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8508元(月平均工资为5709元)。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7127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284元/月。个人缴费基数已按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核定的,需重新核定,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2021年全省(不含沈阳市、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080元(月计发基数为6340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0360元(月计发基数为753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96456元(月计发基数为8038元)。已按上年计发基数为当年退休人员预发基本养老金的,重新计算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四、2020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9472元(月平均工资为6623元)。

  五、2020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376元(月人均为3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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