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详情公布(2)

2022-05-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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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20年已参保未缴费人员。受新冠疫情影响,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当地社保窗口申请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以事后补缴2020年以前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补缴基数按照2021年新缴费档次自主选择。

  (二)2021年新参保人员。2021年度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比照2020年自愿缓缴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补缴申请截止时间。申请补缴时间截止2021年底前。

  三、调整后养老保险费缴纳

  (一)2021年11-12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按常规缴费流程通过已有银行代扣或“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行缴费。

  (二)2021年1-10月补缴差额。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额外申请,系统已自动计算应补缴的差额,按常规缴费流程通过已有银行代扣或“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缴费。

  (三)2020年养老保险补缴。补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社保窗口申请确认后,按窗口要求办理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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