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到手工资要变了(2)

2022-07-2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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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钩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与缴费年限挂钩

  今年继续实行与缴费年限挂钩普遍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方案。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余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

  按照退休人员2021年底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以2021年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6250元)为基准线划分两档,6250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6250元(含)以下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同时,为了兼顾公平,对调整前月养老金水平在6250元以上的退休人群,如果与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后仍低于6300元的,还将补足到6300元。

  适当向高龄退休人员倾斜

  继续向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对在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40元至7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方案。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在此基础上,继续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以体现对退休时间早、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进一步倾斜。

  两种特殊的调整方式

  一是继续单列调整企业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此次调整仍将按往年方案,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5元。

  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方案,本次调整合计将普遍增加375元/月至405元/月。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保险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水平,结合本市经济发展情况,经批准,本市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险福利养老金标准。

  具体调整标准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老年保险福利养老金人员,不满6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7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2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增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87元,老年保险福利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2元。

  三、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2022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370元,二级伤残335元,三级伤残305元,四级伤残275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70元。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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