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和无职工个体工商户,2021年可补缴2020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1年7月后申报缴纳的,按照2021年缴费基数最新法规执行。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自2021年8月1日起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统一执行14%。
(三)请各缴费单位(个人)按时申报缴费,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的余额扣缴社保费,以免影响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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