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缴费费率
因应缴费基数的调整,职工医保缴费费率同步作出调整,实际缴费费率调整前后对比:
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不变,继续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2.1%征收,其中,个人承担0.9%。
02.待遇享受起止时间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
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以下统一简称“基本险”)生效时间及对应年度限额作出调整:
(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
1.新参保人员:参保人按时足额缴纳基本险费用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险待遇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险”)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
2.中断缴费(含停保)的待遇享受:参保人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法规办理基本险补缴手续,视同连续参保,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若中断超过3个月以上的,按新参保人员法规计算。
(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随着待遇享受起止时间的调整,原参保缴费“满2个月不足1年”的连续参保限额享受期,调整为“满1个月不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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