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0年重庆退休养老金是多少?(2)
一、调整对象
(一)企业退休人员
1.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
3.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转制为企业前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制前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
4.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5.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6.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退休人员;
7.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
8.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移民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重庆市三峡库区淹没农转非移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3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0〕182号)规定参保并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各类被征地农转非或退地农转城人员;
9.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有关问题通知》(渝人社发〔2014〕153号)规定参保并办理退休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