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人养老金什么时候发?2020天津中人养老金多少?(2)
上海中人养老金如何计发?
(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原待遇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
(2014年10月1日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2014年10月1日以后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且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
2014年9月30日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国家规定另行制定并指导实施。
(二)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pide;2×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pide;(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Xn/Cn-1+Xn-1/Cn-2+Xn-2/Cn-3+……+X参保当年/C参保上一年)/N实缴;Xn、Xn-1、……X参保当年为参保人员退休当年、上一年至参保当年本人缴费基数,Cn-1、Cn-2、……C参保上一年为参保人员退休上一年至参保上一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实缴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度数。视同缴费指数由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和工作年限等因素另行确定。
在计算本人养老金时,每一年度的缴费指数和平均缴费指数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缴费年限计算到年,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其中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年,不满1年的月份除以12,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设立10年过渡期(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