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通知 缴存基数如何调(2)
办理时间、申报方式与程序及递交申报材料
(一)办理时间
2020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9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
单位在7月份有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的,应先办理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相应的变更业务。
(二)申报方式与程序及递交申报材料
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以下三种方式:
1.已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位注册用户(单位网上业务)”入口登录(http://gjjwt.:7001/gjj-wsyyt/yyt.html,下同),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下同)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未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非单位注册用户(单位查询)”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并录入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信息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3.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中心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申报手续。若单位经办人需要更换,请新经办人携带《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报基数调整手续。
(三)有关要求
1.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各缴存单位应坚持网上申报优先。
2.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工作时间集中、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告知广大职工,有需要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尽量避开年度基数调整时间,建议到住房公积金延伸网点办理。
对未按本通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处理
(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截止后,单位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或修正的,网上业务系统和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概不受理。
(二)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和方式申报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的,除延续上年度缴存比例外,其缴存基数低于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下限的,中心将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的下限予以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