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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2020 浙江企业单位及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2)

2020/7/18 18:10:12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二)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 , 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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