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社保动态 >> 社保政策 >> 正文
社保搜索

四川省工伤人员待遇调整通知 2020工伤待遇怎么样?(2)

2020/8/20 17:54:5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8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84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29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19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10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2019年8月22日

上一页  [1] [2]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4小时排行
资讯导读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35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