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路南区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2)
四、参保单位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流程
1、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2019年度财务帐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账、工资明细帐)。
(二)确认2019年度单位工资的相关说明。此说明是对(一)的补充说明(可选)。
(三)《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
(四)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时限2020年9月1日-11月30日。
3、申报核定流程
(一)参保单位对职工上年度缴费工资进行5日的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职工工资录入到网申系统中。参保单位通过网申系统进行网上预约《单位年度工资申报》。预约成功后携带1、2019年度财务帐表(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总账、工资明细帐单页复印件即可)。2、确认2019年度单位工资的相关说明。此说明是对工资总账、工资明细帐的补充说明(可选)。3、《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4、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5、《单位年度工资申报》预约单。到路南区社保业务大厅办理(疫情期间请佩戴好口罩)。社保大厅业务人员审核完毕后将单位工资总额录入业务系统,同时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表》签章后,反馈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利用网申系统在业务期内自助完成单位差额补缴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
(二)2020年新参保的单位和已经在机关事业社保局参保的国家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进行单位缴费工资核定工作(单位缴费基数使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直接通过网申自助完成单位差额补缴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申报、补差工作。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从大型企业拆分的独立法人单位,由于社保费减免拆分的原因,到社保业务部门采用逐人申报核定的方式进行。
4、核定规则:
差额补收前停保人员不进行基数核定工作。
5、非网申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申报核定流程,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社保核定工作,把核定基数工作和社保费减免、社保扩面结合起来,严格按照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文件要求对参保单位的2020年度工资总额进行核定。在核基过程中,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和数据比对,与全民参保计划宣传结合起来,督促单位全员参保,做到社保费应收尽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