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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病假工资发放标准2021(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2)

2021-08-09 17:00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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