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公积金贷款办理如何投诉?毕节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2)
2020/6/16 16:02:4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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