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所需材料有哪些?盐城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受理条件(2)
2020/8/10 15:51:5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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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盐城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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