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沧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多少?(2)
2021-01-13 14:35
社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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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也可以按照沧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人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19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80%(5034元),最高不得超过2019年度沧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18876元)。
三、外地转移来沧企业职工缴存基数核定标准
外地转移来沧企业按照《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沧政办函〔2015〕29号)精神,执行企业注册地缴存基数标准。
四、缴存基数执行期限
本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执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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