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了吗?(2)
2021-01-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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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石家庄(不含辛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6980元测算,省直2020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9,245.00元,最低不得低于3,84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基数乘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三、注意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于缴纳2020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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