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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带什么材料?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依据(2)

2020/6/11 16:05:2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九条“管理中心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是依法管理住房公积金的、非盈利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贷款申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二)离休、退休的;”。

  三、嘉兴公积金退休提取办理地点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14:00—17:30)

  具体地址: 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凌公塘路1683号)

  联系电话:0573-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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