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公积金 >> 公积金提取 >> 正文
社保搜索

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期限是多久?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法律依据(2)

2020/7/10 15:48:3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桂林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材料

  1、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2、继承关系证明(资金转入继承人账户时须提供)

  3、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上一页  [1] [2]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24小时排行
资讯导读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35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