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在什么地点?宁德公积金死亡提取规定(2)
2020/7/16 16:04:2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十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翻建、大修除外);
(三)住房公积金有贷款且贷款合同执行未达到12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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