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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机构是什么?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依据(2)

2020/7/16 16:29:5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三、钦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1、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及经办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可从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填写打印);

  2、家庭工资总收入证明材料;

  3、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4、租赁税据(一年以内有效)(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5、申请人、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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