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需要什么资料?宁波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受理条件(2)
2020/8/14 15:50:21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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