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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工伤医疗待遇内容(2)

2020/5/22 16:45:5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二、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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