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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级工伤伤残保险怎么赔?(2)

2021-03-10 15:35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情形解析户籍不在统筹地区的三级伤残职工,本人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以下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0%

  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计发十年:总金额=本人工资/月×90%×120工伤医疗补助金13个月的本人工资生活护理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照以下标准一次性计发十年: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三级伤残为40%。

  办理条件

  (一)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二)医疗期届满;

  (三)已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自愿不做劳动能力鉴定;

  (四)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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