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全文与解读(3)
八、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其工亡时父尚不年满60周岁或母尚不年满55周岁,是否可以待其父母年满60周岁或55周岁时再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但上述规定存在一定漏洞,没有明确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确定时点。有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职工工亡时父尚不年满60周岁或母尚不年满55周岁,但只要若干年后符合上述年龄标准的,仍可以享受抚恤金。
对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规定:“八、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因此,我们认为职工工亡时父尚不年满60周岁或母尚不年满55周岁,不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即便后续其年龄达到标准了,也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九、职工工亡,其父母已经享受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是否还可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立法目的和原则,供养亲属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才可以享受抚恤金。我们认为职工父母已经享受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属于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情形,职工工亡的应当不能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过实务中,如工亡职工父母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抚恤金标准,一般采取补差原则处理,即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十、本人工资是指事故发生前12个月实发平均工资还是工伤保险缴费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为工亡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时,本人工资一般参照事故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但不得超过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