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的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法规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法规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件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件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件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2、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3、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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