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职工原在单位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人员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根据《工伤保险》第十六条相关法规,职工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法规,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