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修订版)第一条的规则:工伤职工住院康复的一般标准:经临床急性期治疗后,生命体征基本平稳,病情相对稳定,但仍有持续性功能障碍(如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精神、吞咽、排尿排便和性功能等障碍)而影生活自理、劳动能力下降,仍不能回归家庭和社会,且具有恢复潜力和康复价值者,均应及早转入康复协议机构住院康复治疗。
对于后遗症期病情变化出现新的功能障碍等问题并且有康复价值的,参照上述标准入院康复治疗。
最后,工伤康复出院标准有何要求?
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第三十条第六款规则:工伤职工经康复治疗后已达到预期康复目标,各项功能已恢复到一定水平并基本稳定,生活自理能力提高,无明显的并发症或并发症已控制,安装假肢、矫形器者已能够独立完成穿戴和使用。严重功能障碍的工伤职工,须病情稳定,基本达到预期康复目标或已无进一步康复治疗价值。
工伤职工康复出院,一定要医疗机构评估已经恢复就才可以出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