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缴费基数的核定
缴费基数核定采用临时保底封顶方法。根据鲁人社字〔2023〕134号文要求,在统一公布“社平工资”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申报,缴费基数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待“社平工资”公布后,因保底封顶缴费基数调整应按新保底封顶基数缴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差。已死亡、出国等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不足部分不再补差。
“社平工资”公布前,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确需转移的,月缴费基数缴纳不足部分不再补差。
(二)事改企单位缴费基数申报
事改企单位按登记立户管理的事业户、企业户分别申报。事业户缴费基数按改企转制相关法定,以审批的档案工资进行申报;企业户缴费基数按我市企业相关法定进行申报。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暂按2023年度标准执行(上下限暂按21207元和4242元),省社平工资公布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242元至21207元之间自主选择,“社平工资”公布后,灵活就业人员应于当年完成差额部分缴纳。已死亡、出国定居等参保人员不再调整缴费基数。
提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可通过国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移动办税平台或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服务窗口自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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