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期是因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非因工)而产生的。
停工留薪期是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因工),医疗期需劳动者提供医疗机构的资料,由用人单位认定。停工留薪期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
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法定的法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的法定,指职工因工作遭受出事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产生原因
医疗期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非因工)。
停工留薪期
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因工)。
认定机构医疗期
医疗期
需劳动者提供医疗机构的资料,由用人单位认定。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
期限
医疗期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期限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