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的特征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二、新余公积金缴费的基数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单位和个人分别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的5%—12%。
1、因职工工资变动、缴存比例变动而引起缴交金额变化,单位填写《新余市公积金汇缴清册(表一)于当月报中心审核,经审核后,单位按变更后金额缴交当月公积金。
2、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经确定后一年内不变。
三、符合哪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