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单位缴纳职工医疗生育保险,他妻子未参保怀孕后,是否可以通过他的保险进行生育费用报销呢?
答:不可以报销。2020年1月1日起,西安市已经取消了配偶报销,女方只能通过自己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居民医保进行报销。
2、小红参保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怀孕后在门诊的产检需要单独申请报销吗?
答:不需要。2020年8月1日之前入院的生育产检可通过医院挂账结算或单独窗口申报;8月1日后入院的生育产检有两种方法:
a、在医院出院时已经直接挂账结算的人员,其产检和津贴自动已登记报销,费用会统一发放至单位;
b、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在医院挂账结算的,只需要用人单位社保专员在社保窗口递交住院报销所需资料即可,产检费用会自动补贴,并与住院医疗费一起拨付至用人单位账户。
3、小英在单位已连续正常参保职工医疗保险3年了,现在怀孕后该如何享受医保生育政策?
答:小英可以享受住院生孩子的费用报销,也可以享受住院之前的产检1000元补贴,入院时只需在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手续即可。
4、生育津贴怎么享受?
a、谁能领取?
参加西安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2018年1月1日后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或2020年1月1日后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进行生育保险登记的女职工生育或流产休产假的。
b、申请方式
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1000元)直接系统生成;
未挂账的,递交住院全套资料,由单位社保专员负责零星报销办理。
c、计算公式
津贴金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2(月份)/365(天)*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顺产享受98天产假,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d、支付到账时间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记录满12个月(缴费记录不足12个月的,需等到缴够12个月),一般到账时间为产后3至6个月,此费用会打款至用人单位账户。
e、特殊情况
账户信息维护:生育津贴(及门诊产前检查费用补贴1000元)金额会转入用人单位账户,请确保单位账户信息准确无误,以免造成拨付失败;
公务员、享受公务员待遇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发放)
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