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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津贴怎么算?相关规定有哪些(2)

2020/5/19 17:10:27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二、生育津贴相关规定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如若公司将两者同时发放给员工,则需与员工协商退款或从报销的生育津贴中扣除,但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公司有权追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如何领取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或职工要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到社保机构进行办理

  所需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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