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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使用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哪些(2)

2020/7/10 16:39:16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三、女职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一)产假

  女职工在分娩前或分娩后一定时间内享有的假期。具体规定为: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活费用。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九十八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九十八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次性津贴补助。

  (三)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因生育产生的医疗费,包括检査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其报销规定为:

  1、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 由职工个人负担;

  2、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3、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4、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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