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时限是多久?宁德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2)
2020/6/4 16:12:5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国发【2006.04.03】)
第三条、第十七条:第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五日内对领取者及其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本人。其中,对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应当在三日内办结审核手续。 但有特殊情况的,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批准,前款规定的审核时限可以延长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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