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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有哪些法律规定?南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2)

2020/6/17 16:16:53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二、南平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1)只转关系的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身份证原件

  (2)转移失业金到异地享受的: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凭证、本人用工档案(签定的所有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养老、工伤及医疗、生育保险减员表)

  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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