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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在什么地点?吉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依据(2)

2020/7/3 16:07:37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

  (一)失业保险金。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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