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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地点是什么?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依据(2)

2020/7/13 16:12:52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4.《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安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提出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经办人员审查材料,对于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足的全部材料

  (三)完成审核工作后,经办机构开具转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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