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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带什么材料?延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机构(2)

2020/7/31 15:52:08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4.《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 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延安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1.转入。由参保单位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表》,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携带转迁表在转入单位签字盖章方可到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加盖业务章(省外或不联网情况下,应电话核实缴费记录),并在系统办理转移,转迁申请表经办机构留存。

  2.转出。参保单位填写《延安市失业保险关系转迁申请表》,由参保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本人携带在转入单位签字盖章后到转出经办机构申请,经办机构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办理转移手续。转迁申请表一份转出经办机构留存,一份转入经办机构留存。

  3.参保单位转移人数较多时,需同时提供《延安市参加失业保险转迁人员花名册》 一式两份。从外省、西安市与我市之间转入转出的需提供《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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