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社保网 > 失业保险 > 正文
社保搜索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怎么赔偿(2)

2021-05-14 10:49    社保网    shebao.southmoney.com
    

  二、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解释:失业人员要想领到失业保险金,除了参加失业保险外,其所在单位及其本人还必须按照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缴费时间满一年。

  如果缴纳时间不满一年,失业后,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是未参加过工作的失业者,或参加工作已一年以上,但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由于其没有履行过缴费义务,即使处于失业状态,也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解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就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注明是并非劳动者本人意愿造成失业的,而是由于用人单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劳动者的失业。

  因为自愿失业,责任全在就业者本人,或是出于获取更体面的工作岗位和更优厚工资的考虑,或是出于其他的个人考虑,这种离开原工作岗位而暂时失业的现象,理应由个人负责,国家没有必要给他们提供失业保险的待遇,他们也没有获得这种待遇的权利。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只能是在当事人被迫失业了的情况下,才能到保险机构去领取保险金的,这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通常职工以个人的名义也不能去购买失业保险,或者从未参加过失业保险的这部分职工,下岗以后失业保险机构也没有义务发放任何赔偿金。

上一页 【1】 [2] 

    社保网声明:资讯来源于网络,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shebao.southmoney.com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18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