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补助金2021年还能申请吗 成都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发放?(2)
失业补助金
前置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前款第(二)项所称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劳动合同终止的;(二)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成都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
申领流程
1、临柜申报
(1)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申领失业补助金。
(2)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向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失业补助金。
成都失业补助金领取
2、网上申报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任意方式进行网上申报。
方式一:失业人员访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经办】登陆后选择【失业补助金申领】进行申报。
方式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登陆后进行申报。
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
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