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间及时限:
当月申报,次月发放待遇。
办理流程:
1、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审核: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对单位缴费及失业人员失业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申领登记: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失业保险业务经办窗口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4、发放: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次月发放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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