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 户口簿复印件;
4. 近期1寸免冠照片;
5. 未就业证明;
6. 人员类别的有关证明。
户籍关系发生转移的,还需提供原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保工作机构出具的《重庆市城镇失业人员户籍转移通告书》(附件3)。
(三)审核发放《失业证》
街道(镇)社保工作机构应对申请人身份、户籍、就业愿望等情况进行调看查询核实。符合条件的,进行失业登记,并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失业证》。
对申请换发《失业证》的,还要严格审查就业服务和就业方案享受等情况。对换发的《失业证》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换发”字样,对已享受就业服务和就业法规的,要在《失业证》中作好记录。
无就业愿望的城镇常住人员只出具未就业证明,不发放《失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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