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州失业补助金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标准发放;
累计缴费时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
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其中: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对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